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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6月29日前 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大排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4 20:02:1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环保网  浏览次数:142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河北省印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大排查工作方案,根据方案,6月29日前,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大排查,摸清全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底数,找准我省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短板与不足。

关于印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

按照省领导要求和我厅工作计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大排查,现将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7日

全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大排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领导工作要求,全面掌握各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情况,摸清全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底数,找准我省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短板与不足,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二、排查范围

全省所有市、县、区。

三、排查内容

(一)排查制度、规范落实情况

包括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落实情况;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设施维护与保护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污水处理厂运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落实情况。

(二)排查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包括设施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十三五”规划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厂区运行,查看是否存在进、出水水质超标、管理不规范和污泥处理处置不达标等情况;信息上报情况,重点检查向“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信息是否及时,是否真实有效。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阶段(5月21日-6月11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自查,认真填写附表1-附表3,并于6月11日前,加盖公章后上报省厅城建处。

(二)省厅抽查阶段(6月11日-6月29日)。根据各市自查情况,省厅将抽取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2个市和工作开展情况较差的2个市进行现场核查,对各市自查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具体检查时间和检查城市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承担着地方污染物减排的重要任务,其行业监管情况和设施运营情况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意义重大。本次大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负总责,明确责任科(处)室和人员专门负责本项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大排查工作。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要积极配合工作,按要求做好迎检准备,提交有关资料。

(三)严格纪律要求。本次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联系人及电话:何萍, 0311-87807902 87904132(传真)

电子信箱:jst4113@126.com

 
关键词: 污水处理 排水 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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