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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关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建设单位不需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4 10:06:4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环保网  浏览次数:131


固废网讯:环保网获悉,日前安徽环保厅发布了《安徽省环保厅关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建设单位不需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不需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的函

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推行“简政便民”,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新建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环评阶段不需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加工、运输等协议(合同),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加工、运输等协议(合同)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二、各级环保部门应进一步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生产工艺,全面分析各类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的方式,科学评价建设项目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1日

 
关键词: 危险废物 处置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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