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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停产 唐山发布钢铁、焦化和电厂超低排放实施方案(附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5 18:05:1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环保网  浏览次数:474


大气网讯: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4日发布《唐山市钢铁、焦化超低排放和燃煤电厂深度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称,为深入落实《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全力推进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改造,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绿色发展,依据《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冀气领办〔2018〕156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唐山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钢铁行业:2018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钢铁企业(含独立球团、高炉铸造企业,下同)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限值参照验收标准,通过168小时运行且第三方监测达标,95%以上小时均值排放达标),并完成湿烟气脱白治理,凡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产整治烧结球团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10/35/50。

焦化行业:2018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焦化企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限值参照验收标准,通过168小时运行且第三方监测达标,95%以上小时均值排放达标),并完成湿烟气脱白治理改造,凡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产整治。焦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10/30/100。

燃煤电厂:2018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燃煤电厂锅炉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深度减排要求(限值参照验收标准,通过168小时运行且第三方监测达标,95%以上小时均值排放达标),并完成湿烟气脱白治理,凡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产整治。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5/25/30。

2018年10月底前通过验收并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钢铁、焦化、燃煤电厂,实施绿色环保调度,2019-2020年采暖季前免于错峰生产或减少限产时间。

超低排放

超低排放

延伸阅读:

政策|河北唐山:10月底前完成燃煤电厂、钢铁湿法脱硫烟气“脱白”治理

 
关键词: 排放 超低 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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