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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始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1 13:37:2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69


10月9日,有效预防和应对长沙市境内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长沙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长沙市政府同意,自9月底起施行。

据了解,长沙市有5条油气长输管道,共412.52公里,贯穿全市5个区县(市)。根据预案,市政府成立长沙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能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构建市、区县(市)、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三级联动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事发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事发地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时,企业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报后应立即核实相关信息并向市政府(市应急办)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有关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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