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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天大的笑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8 13:40:4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08


  由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绿色电力先天不足,成本高,价格贵,但又是全球流行和节能环保大趋势需要发展,那么通过财政补贴就是个不是办法的办法了,完全理解,坚决支持。简单来说,由于财政给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超过燃煤标杆电价的部分补贴,这个是可再生能源法明确的。

  (一)可再生能源法补偿机制的规定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

  (二)2016年适用的征收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征收标准提高至每度电1.9分。(非农业、非居民用电,这两类用电由于数量较少,不考虑征收收入)

  (三)征收对象

  对除了西藏自治区外的销售电量征收,为了简化和避免扯皮起见,只考虑工商业和其他用电。具体征收范围,在财综[2011]115号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明确。

  (四)税收和征收手续费

  增值税部分由财政部统筹,从账面上看就是不存在附加费缴纳增值税后的扣除问题。电网代征手续费2‰,收支两条线。

  (五)2016年全国用电量等数据

  2017年1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年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

  2016年,全社会用电量591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0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第二产业用电量421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第三产业用电量79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80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8%。

  也就是说,全国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量是50069亿度。

  (六)应收尽收的当收附加总额

  按照2016年全社会用电50069亿度,每度电征收0.019元,那么应收金额(损耗率6.47%,暂时忽略不计)为50069*0.019=951.31亿。算上损耗,企业破产电量、暴利抗缴、电量偏差等等,差不多还有个900亿左右吧。

  (七)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决算收入

  按照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647.84亿。

  (八)应收900亿、实收647.84亿偏差的可能原因

  (九)喝喝茶吧(周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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