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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及采暖季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1 15:34:1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74


日前,河北省环保发布官方微信发布了《重污染天气应对及采暖季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实施错峰生产工作:

石家庄、唐山、邯郸等重点地区,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采暖季对没有排污许可证的焦化项目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焦化项目延长结焦时间至30小时,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停产,全省焦化企业限产达30%左右。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以生产线计;

碳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

电力行业:10月底前,各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对辖区内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监测,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发电机组,上报当地政府责令其全部停产。

水泥、铸造和砖瓦窑企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

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济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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