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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区别精准打击煤炭乱涨价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3 11:38:5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46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迎峰度冬期间煤炭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煤炭行业哄抬价格和价格垄断行为,防范煤炭价格异常波动,确保迎峰度冬期间煤炭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冬季煤炭消耗大量增加,国家发改委主动出击,从严监管煤炭价格,防止煤炭企业哄抬价格和价格垄断行为,维护煤炭市场秩序和民众消费权益,无疑值得肯定。

针对煤炭乱涨价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多次明确表示,对查出来的乱涨价案件,一经核实,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绝不让违法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国务院曾发布《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对经营者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最高罚款提高到50万元,对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罚款提高到100万元。

这一处罚措施能否起到“令行禁止”的作用,且不说部分行业的垄断本性一时不会改变,相对于涨价利益而言,有的大企业也未必在乎最高100万元的经济处罚。赤裸裸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固然可恨,但是比起哄抬物价、串通涨价,隐蔽的策略涨价更值得警惕。

事实上,除了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这样没有技术含量的涨价例子外,花样翻新的策略涨价例子也不少见。比如,有的商家以原材料价格上涨、货源紧缺为由,人为减少市场供应,把涨价的责任推给市场供应不足。就煤炭供应而言,企业以开采成本上涨、煤炭供不应求为由谋求涨价,显然比直接哄抬煤价、串通涨价涨价要隐蔽得多。


因此,期待国家发改委严厉打击煤炭行业哄抬价格产生警示效果,更多地区严格市场价格监管,避免无良商家哄抬物价,伤害民生利益。也期待国家发改委对包括煤炭在内的民生产品价格监管作出细致的制度安排,严查乱涨价行为。

从根本上讲,还要想办法拓宽市场空间,挖掘市场潜力,保证煤炭市场供应,激活市场竞争,采取措施保护合法竞争,让包括煤炭行业在内的市场经济在充分竞争的合法市场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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