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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出台散户居民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6 14:44:0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59


  我省在清洁取暖的价格上,将出台散户居民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降低散户居民电采暖用电成本。鼓励推广“煤改气”供暖工程,供暖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

  日前,省政府发布《辽宁省推进全省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城镇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取暖。力争2020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中,沈阳市2018年总采暖面积3.77亿平方米,清洁取暖比重达62.6%;2019年为3.88亿平方米,占比76.9%;2020年为4.02亿平方米,占比81%。

  ■天然气供暖

  城镇优先发展天然气供暖

  城中村鼓励装燃气壁挂炉

  在城镇优先发展天然气供暖。适度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鼓励对既有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实施天然气替代。在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楼宇或建筑群,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加大现有燃煤锅炉天然气置换力度,推进新建取暖设施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在热网未覆盖的楼房小区,支持推广天然气锅炉集中供暖,对城中村、城郊村等分散用户,鼓励安装燃气壁挂炉取暖。

  新增“煤改气”清洁取暖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重点在沈阳、大连等市推进燃气热电联产项目。

  2018年前,沈阳、大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各推进1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到2020年,沈阳、大连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各达到5个以上。

  2020年,天然气取暖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沈阳、大连市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

  ■电供暖

  大学、社区、企事业办公楼

  推广电供暖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等分散式电供暖;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在居民公用采暖领域,重点推进大学、社区、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电供暖项目。

  全省2017~2020年新增“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到2020年,“煤改电”供暖面积达到680万平方米。

  ■热泵供暖

  力争到2020年

  热泵供暖面积达5000万平方米

  推广使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供暖,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区推广浅层地源热泵供暖。

  力争到2020年,全省水源、地源、空气源等热泵供暖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

  ■生物质能、工业余热供暖

  沈阳将发展

  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直燃供暖

  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在燃煤热电联产设施中的科学混烧,沈阳等市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直燃供暖。力争到2020年,生物质供暖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

  支持具备工业余热供热条件的钢铁、水泥、玻璃等工业企业,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供热。力争到2020年,工业余热供暖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

  ■清洁燃煤供暖

  年底前全省燃煤机组

  完成节能和环保改造

  我省将加快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的关停力度。力争到2020年建成投产10项民生热电联产工程,新增供热面积1亿平方米。

  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具备条件的热电联产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淘汰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提高供热燃煤质量,优先燃用低硫份、低灰分的优质煤。

  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和环保改造工作任务。力争2018年前,完成14座电厂(28台燃煤机组)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

  2017~2020年,新增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面积1亿平方米。力争到2020年,超低排放热电联产和达标排放锅炉供暖面积达到11亿平方米。

  ■配套政策

  鼓励推广“煤改气”

  供暖执行居民气价

  在价格方面,完善“煤改电”清洁供暖项目电价形成机制,扩大煤改电清洁供暖范围。

  出台散户居民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降低散户居民电采暖用电成本。

  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科学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积极推进大用户直供,降低用气成本。

  鼓励推广“煤改气”供暖工程,供暖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

  加快淘汰列入拆除计划的20蒸吨及以下老旧低效燃煤锅炉,鼓励有条件的燃煤热电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华商晨报主任记者 刘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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