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资讯 > 焦点新闻资讯 > 正文

今冬明春苏州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统一上调0.23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30 11:32:1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00


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统一上调0.23元。11月29日,据市物价局发布信息,苏州市区非居民和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时间,将从今市区非居民用、其他(公用事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统一上调0.23元。今天(11月29日)据市物价局发布信息,市区非居民和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时间,将从今年12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止。

据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司与苏州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今冬明春天然气销售补充协议》中,有关门站价格调整条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疏导市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今天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苏州市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的通知》中明确,市区非居民用、其他(公用事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统一上调0.23元。调整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356元;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176元。

此次市区非居民和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时间从12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止。今年11月1日到11月30日期间,增加的供气成本(每立方米0.23元),分别由苏州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市区五家燃气企业按25%和75%的比例承担,不再向用户传导。疏导范围为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气区域,其他各区(不含吴江区)天然气价格疏导方案、执行日期与其同步统一。

为保证市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疏导工作顺利实施,市物价部门要求,苏州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各区燃气企业要加强与上下游用户的供需衔接。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准确抄表、价格公示等工作,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或变相提高用气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

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 行业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无线充电拓宽应用领域 “国家能源生物燃料研发中心”获国家能源局批准设立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