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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11-30 17: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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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山西、陕西、河北、吉林、江苏、青海、内蒙古和江西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

山西、陕西、河北、吉林、江苏、青海、内蒙古和江西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及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自愿申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初审上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优选工作,现将优选确定的领跑基地名单及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委托技术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我局公示审核,确定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为:山西大同二期、山西寿阳、陕西渭南、河北海兴、吉林白城、江苏泗洪、青海格尔木、内蒙古达拉特、青海德令哈和江苏宝应共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江西上饶、山西长治和陕西铜川共3个技术领跑基地。基地相关信息见附件。

  二、为确保领跑基地顺利建设并取得预期效果,相关省能源主管部门、基地申报地方政府和有关各方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履行申报承诺,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基地要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复核落实规划、环保、安全、土地等建设条件,严守生态红线、安全底线,符合规划要求和国土政策。

  (二)各相关电网企业要按照承诺做好基地配套送出工程的建设工作,确保配套电网送出工程与基地项目同步投运。基地项目建成后,做好基地电力的消纳保障,确保基地建设效益发挥。

  (三)各基地要落实好申报承诺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保障,不得提出额外要求和增加企业负担;在项目投运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企业竞争降低基地项目收益。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提供更好优惠政策和更加便利服务。

  (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竞争性配置资源,不搞地方保护,不搞行政干预,不搞区别对待,竞争要一视同仁、公平开放,在《通知》确定的企业优选标准指南框架内操作。各基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申报承诺对基地的每个项目各自竞争优选企业,不得对申报企业设置《通知》要求之外的诸如在当地投资、设厂等前提条件和当地企业加分、优待等不公平竞争条款。企业优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通知》要求的企业优选标准竞争择优,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对于应用领跑基地,不得限制各企业竞争优选项目数量;对于技术领跑基地,鼓励光伏技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为支持前沿技术多样化、发挥各类市场主体技术优势和积极性、保障产业持久竞争力,同一光伏制造企业集团不得同时申报竞争同一基地的两个项目,且同一光伏制造企业集团的同一技术路线最多只能申报竞争不同基地的两个项目。

  (五)各技术领跑基地要认真做好光伏制造企业和前沿技术的审核把关,严格相关技术的先进性并确认相关产品尚未建成生产线、形成批量制造产能;要认真审核产业化发展计划与落实程度,定期检查考核技术实现的软硬件建设进度和质量,重点协调监督自主研发技术配套产线建设进度,确保可追溯、可验证。

  (六)各基地要科学选择和事先确定综合条件相对较好的项目承担基地综合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和建设任务,配合做好基地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确保基地监测平台与建设项目同步投运、同步验收;并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

  (七)各基地要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积极有序推进基地建设各项工作。应用领跑基地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竞争优选,6月30日前全部开工建设,12月31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技术领跑基地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竞争优选,2019年3月31日前全部开工建设,6月30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

  (八)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要积极协调督促地方政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申报承诺,落实基地建设条件,审核监督基地优选工作,做好基地各项建设服务保障,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基地项目的建设进度与质量效益。

  三、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严格按《通知》规定及有关要求对基地优选、建设和运行进行监测监督,建立健全和强化落实工作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保证项目示范引领作用的充分发挥。附件所列基地相关信息是今后监测监督的重要内容。对于不按要求建设和失信的基地及相关方,依有关规定办理;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竞争优选或开工建设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基地建设。各省(区)基地建设进展及效果将作为后续基地建设的重要参考因素。技术管理机构应做好上述工作的技术支持服务,确保基地技术先进性和建设质量,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提供技术支撑。各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各基地要建立基地建设进度报告、公告制度,并及时将基地优选、公示、建设等关键环节、重要进展情况报送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附件: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信息表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