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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32个贫困县要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7 10:40:4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94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讯 (记者费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太阳能属于可再生能源,具有资源分布广、开发潜力大、环境影响小、清洁可永续利用的特点,不但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能源资源,还可以利用光伏扶贫带动脱贫致富。

《规划》指出,以光伏扶贫带动脱贫致富,重点将在全区32个贫困县(市)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立村级扶贫电站建设和后期运营监督管理体系,确保电站长期可靠运行和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同时,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按照“先示范,后推广”的发展原则,积极支持不同技术路线太阳能热发电,推动哈密等资源条件好、具备消纳条件、生态条件允许地区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工程不断提高太阳能热发电设备技术水平和系统设计能力,提升系统集成能力和产业配套能力。

另一方面,支持金风科技、特变电工等企业与沿线及周边国家开展重点项目合作,大力推进巴基斯坦旁遮普省真纳太阳能光伏等项目建设。发挥国家大型太阳能发电基地优势,推进装备、先进储能装置、智能电网及用户端设备发展,带动太阳能发电成套装备和技术出口,联合研制开发太阳能电池专用设备、大型槽式太阳能集热系统等。

新疆晨报记者了解到,下一步,自治区发改委将督促各地政府和新能源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规划总体要求,确保实现非化石能源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13%的发展目标,促进节能减排和太阳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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