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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之制”与“政府之手” 构建现代能源经济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7 06:17:2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38


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中国宏观经济论坛”2018年一季度报告发布会25日举行,会上专家指出,建立高效的能源经济体系,平衡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是中国宏观经济中长期发展的重大命题。“市场之制”和“政府之手”是构建现代能源经济体系的路径。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院副院长郑新业在发布主报告《现代能源经济体系、权衡抉择与能源“不可能三角”》时指出,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确定之后,我国还需要保持未来30年4%-5%的年均经济增长率。同时,“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要求在逐渐富裕起来的新时代同步建设生态文明。这一系列要求决定了能源既要供给充足、安全,又要价格低廉,还要清洁环保。

报告指出,一方面,要缓解我国能源供给压力,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问题,必须以减少高耗能产业比重,推动产业结构转型为抓手,推进我国能源需求达峰的进程。但这将对我国经济增长动力带来损害。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环境清洁的渴求将会不断增长。

报告分析得出,“市场之制”和“政府之手”是构建现代能源经济体系的路径。第一步是实现能源领域效率最大化,而市场化建设、科学监管以及能源政策的组合运用是实现效率最大化的抓手。考虑到能源经济体系的性质,市场失灵多发且严重,解决这些问题,还需合理运用“政府之手”。

“在可竞争的领域中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郑新业表示,继续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放开市场准入限制,在可以竞争的领域,让企业自由进入。另外,政府在竞争性领域放开各种价格管制,并提升对价格波动的容忍度,让企业相互竞争决定价格水平。

用好“政府之手”十分关键。郑新业表示,对于自然垄断领域,如电网和城市燃气公司,要加强监管,使用激励性监管等多种手段,从监管体系的科学建设和监管能力的有效提升两方面强化政府的监管能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强调,要明确政府监管的范围,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另外,要建立多元化的监管体系,政府要改善监管,强化服务,但监管不能局限于政府,社会组织、行业组织、企业都要参与监管。

“能源经济的本质就是提高效率,”李佐军认为,推进企业改革很重要,包括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国有企业改革,企业是能源经济的主体,企业的效率提高了,自然整个能源效率就提高了。

作者林婷婷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关键词: 能源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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