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资讯 > 焦点新闻资讯 > 正文

江苏拆除太湖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域围网 收回养殖使用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7 16:06:4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3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江苏省政府对太湖水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苏州市人民政府和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决定拆除太湖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域围网,收回养殖使用权。

公告规定,凡在太湖苏州水域从事围网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在9月30日前签订围网拆除补偿协议,由发证机关收回养殖使用权,并在12月31日前自行向所在地的区政府办理移交手续,并应按补偿方案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发证机关核实的情况为准。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自行办理移交手续的,将给予奖励。

自公告之日起,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投苗或抢建养殖设施,投苗或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在太湖苏州水域从事围网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移交手续的,依法予以拆除,所涉及拆除费用在补偿费中扣除;有行政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前太湖沿岸的无锡、常州、湖州已完成围网拆除。此次要拆除的4.5万亩围网,不仅是苏州太湖水域的全部围网,也是整个太湖最后的围网养殖区域。

据太湖渔管办主任王小林介绍,今年12月底前,太湖苏州水域围网要基本拆除到位,明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拆除任务。这项工作已被列入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的16个重点项目之中。

 
关键词: 太湖 围网 拆除

[ 行业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无线充电拓宽应用领域 “国家能源生物燃料研发中心”获国家能源局批准设立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