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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明确外资审核取消首次出资比例、期限等限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25 12:10:4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95

为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方案,商务部官网周二公布一份通知称,外资审核时,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同时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这份下发时间为6月17日的《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还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公司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载明。通知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除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不再审核公司注册资本的缴付情况。此外,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仍需符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现行有效规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和配件证明》的办理工作仍按《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06]201号)执行。据了解,国务院于今年2月批准并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目的在于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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