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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6月公用火电企业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1 20:10:1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44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发电企业发电权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现将新疆电力2018年6月公用火电企业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相关事宜公告。交易范围为发电合同转让交易针对在役公用火电企业,转让的合同电量为2018年基数电量、第一批直接交易中6月电量、克拉玛依高新产业园区双边交易电量;发电企业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不得影响电网安全及民生供热,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发电企业自行负责。交易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11:00-18:00(北京时间)。

为了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新疆能监办《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发电企业发电权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6]152号)文件要求及其补充规定,结合新疆电力交易平台的建设进度,现将新疆电力2018年6月公用火电企业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范围

1. 发电合同转让交易针对在役公用火电企业,转让的合同电量为2018年基数电量、第一批直接交易中6月电量、克拉玛依高新产业园区双边交易电量。

2.发电企业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不得影响电网安全及民生供热,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发电企业自行负责。

二、交易执行时间

发电合同转让交易执行时段为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三、价格机制

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坚持“量价同转、责权同转”原则,即合同电量转让双方达成交易后,受让方价格与出让方的原合同价格一致,且出让方在市场化交易中的权责同步转让给受让方。

四、交易时间安排

6月公用火电企业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定于2018年6月14日11:00-18:00(北京时间),由相关火电企业在上述时间段内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自行申报,18:00后交易平台关闭。

交易当天18:00(北京时间)前,交易主体需将加盖各方公章的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意向书原件提交至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本部一楼电力交易大厅,逾期不交的市场主体视为放弃交易,交易申报数据作废。

五、平台技术支持

请达成交易意向的市场成员提前检查电力交易平台账号和密码,确保交易正常进行。如有新疆交易平台账户、密码、申报方面问题,请拨打交易平台项目组电话咨询。

交易平台网址:https://211.160.44.198/pmos/index/login.jsp,项目组电话:0991-2926341、2926435,新疆电力交易QQ群号:633197325,新疆电力交易微信公众号: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六、其他交易事项、市场主体名单、交易出清、结算等事宜详见电力交易平台交易公告。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991-2926349)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6月9日

 
关键词: 交易 电量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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