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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用气不能再“任性”!牡丹区将专项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0 16:02:2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61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履盖牡丹区所有的供气企业和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燃气的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及各类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生产企业、建筑工地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餐饮场所。

依据安全生产、消防以及燃气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牡丹区相关部门将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或相关证照不全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无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或站点防火间距小于18米的餐饮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餐饮场所,责令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用气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得用不合格的燃气钢瓶或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禁止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月上旬至7月中旬为此次专项整治的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下旬至8月底为集中执法阶段,8月底至9月下旬为抽查督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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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 场所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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