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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展光伏等能源设施活动将被叫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9 10:02:0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88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指出,我省自然保护区面临突出生态问题,违法违规侵占保护区现象依然存在,有的甚至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全省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环境保护部通报和我省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723个。原环境保护部遥感监测通报的2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初步核实违法违规问题683个,自查发现涉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701个。涉及问题多数为旅游开发、能源设施、养殖点、采石场、工矿企业等。

方案要求,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水平,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对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到2020年,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坚决杜绝新增问题,45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管控,能解决的加快解决,逐步探索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思路。此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勘界定标工作全面完成。以科学评估结果为基础,划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涵盖省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域,实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完成勘界定标,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落地。还有,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显著成效。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提升。

方案提出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回头看”。对照“绿盾2017”专项行动确定的问题清单台账,逐一检查核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成效、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针对尚未完成整改和整改效果不佳的突出问题,要扭住不放、持续跟进,加快整改进度,采取责任落实到人、限时完成等措施,确保整改到位、销号到位。2020年年底前,45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能源设施(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

另外,依据生态环境部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重点是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扩大的工矿开发以及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旅游、水电开发等活动)、省级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举一反三,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针对排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关键词: 光伏 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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