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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力保增量配网、微网、分布式能源公平接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6 21:03:1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37


  8月15日,国家能源局对《供电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在《供电监管办法》(原电监会27号令)基础上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15日。

  《供电监管办法》是2009年11月2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文件。时至今日,电力市场管理格局出现重要变化,原电监会被撤销,取而代之是国家能源局监管机构;且目前电力市场与当时相比也发生重要变化,电改驱动下增量配售电改革快速推进。

  与原《供电监管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各市场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提供供电服务。”

  特别提出:“供电企业对于需接入电网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和趸购转售电等市场主体,应当按照依申请公开要求,提供与接入有关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和咨询服务,接入适用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规范,接入方案应当协商确定。供电企业应当制定接入工作流程及时限并向社会公开。”

  文件为增量配网、微网、分布式能源等项目的接网提供支持。

  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征求意见对于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重新作出规定,与原来办法相比期限缩减。

  具体而言:

  (一)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2个工作日(修改前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修改前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修改前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修改前45个工作日);

  (二)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修改前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修改前20个工作日);

  (三)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个工作日(修改前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修改前5个工作日);

  (四)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修改前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修改前7个工作日)。

  在政监合一的管理形势下,能源监管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能源管理也从重视行政审批、重视项目和资金审批,向重视市场监管转变。供电监管的对象也将从传统电网公司扩展至新增配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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