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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光伏扶贫电站补助资金原则上于次年1季度发放到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2 17:01:1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515


  近期,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指出,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含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定点帮扶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一般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

  此外,光伏扶贫电站要按照国家要求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发放,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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