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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两市两县具体补贴政策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9 16:01:1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654


  据了解,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化市和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发布。

  1、秸秆还田作业每亩补贴40元

  两市两县新建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堆沤造肥投入资金将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秸秆还田作业、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原料化加工企业新建、生物质锅炉改造等采取市场化运作加政府补贴的方式。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补贴部分,按照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的建设标准,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予定额补贴。

  还田作业补贴部分,按照玉米秸秆深松翻埋还田每亩补贴40元。

  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秸秆处理专用机具实行敞口定额补贴。

  2018年秋,每个乡镇(410个)均要配备1台无人机,用于秸秆禁烧监管。按每台5万元标准,由省级全额补贴。对于新建并已经投产运营的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给予政策性扶持,按项目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每吨秸秆补贴100元。对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2100元计算,由财政补贴70%。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一定的支持。

  2、秸秆处理专用机具实行敞口定额补贴

  为推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今年对两市两县外的其他市、县实行以下补贴政策: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秸秆处理专用机具实行敞口定额补贴。玉米秸秆深松翻埋还田每亩补贴40元,按照实际作业面积补贴。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补贴,按照两市两县补贴标准。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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