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温岭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促进温岭市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补充规定的通知,根据通知,对自然人在自有合法产权住宅屋顶上建设家庭光伏项目,自2018年6月1日(含)建成并网发电的按装机容量给予0.6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及一年发电量补助,年发电量按每瓦有效发电1千瓦时折算,自并网之日起一次性补贴一年。
近日,浙江温岭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促进温岭市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补充规定的通知,根据通知,对自然人在自有合法产权住宅屋顶上建设家庭光伏项目,自2018年6月1日(含)建成并网发电的按装机容量给予0.6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及一年发电量补助,年发电量按每瓦有效发电1千瓦时折算,自并网之日起一次性补贴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