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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不再核定新能源发电具体项目的上网电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2 14:03:3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034


近日,天津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天津市营商环境,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制定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含光伏、风电、农林生物质和垃圾焚烧发电等)上网电价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自2018年9月1日起,我委不再发文核定上述新能源发电具体项目的上网电价。

通知要求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应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与发电企业做好电费结算等工作,促进新能源发电健康发展。每年第一季度应将上一年新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情况报我委,以备核查。

此外,鉴于国网天津静海供电有限公司为国网天津电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网天津电力公司对静海电价结算为内部结算关系,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取消我委制定的静海区趸售电价。

 
关键词: 生物质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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