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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超卖”电量究竟是怎么回事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8 11:08:3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52


今年下半年陕西直供电售电市场一度出现“对峙”局面,华电集团旗下瑶池电厂与几家售电公司之间的纠纷颇显“业余”,违约的背后是刻意而为之,还是另有他因呢,电力市场秩序这潭深水是否会因此被搅浑呢?

据本网了解到,电厂与售电公司在前期合作中并无什么矛盾激化,略显风平浪静。双方共赢,各取所需,电厂以市场较低价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另一方的售电公司则购得低电价。为了防止在陕西省电力供过于求的形势下,发电侧为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而恶意竞争,致使价格波动不平的悲剧时有发生,陕西省发改委直接在其交易过程中发文缩减了电厂交易的电量范围,白纸黑字上所签约的交易量整整超出了所限额度的10倍。对于该电厂和该售电公司来说,这才是上演了一场突如其来、防不胜防的灾难片。

不欢却不散,争执不断升级

5月份,一家售电公司与华电旗下瑶池电厂签订了超过20亿度的购售电意向性协议。

6月29日,双方所签协议交至陕西省发改委相关部门。

8月5日,瑶池电厂相关工作人员在未经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向售电公司发送说明函要求单方终止上述协议。电厂给其原因是签订的协议降价幅度太大,想要提高交易电价。

8月6日,瑶池电厂发函的第二天,吴风所在公司给瑶池电厂发去律师函,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同时,也向陕西省发改委反映这种终止协议的行为属于“毁约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如果不能够按照约定的价格卖电,售电公司有可能遭受严重损失。

然而,据本网从中分析得出,这其实只是双方的一个意向性协议,很多人认为签字画押了协议就即刻生效,其实这是一个不完全准确的表述。既然已经写明了生效条件,那么只有生效条件满足以后,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反之不得予认可。意向协议生效具备条件:首先,必须经过陕西省发改委组织的安全校核等环节在网站上公布以后,才具备法律效力;其次,电量要以电网公司的校核数为准。

防止恶意竞争 交易须明规则

6月14日,陕西省发改委在其官网上发布的《陕西省2018年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已经明确了有关上浮30%与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签约的规则。

6月29日,陕西省发改委收到各市场主体递交的意向性协议。经统计后,发现瑶池电厂递交的已签约意向性协议电量超过130%限额,违反本次交易公告的规定。

因此,陕西省发改委要求瑶池电厂将超出的电量退出。随后,瑶池电厂给陕西省发改委书面报送退出电量涉及的用户清单。

最终,在9月11日,陕西省发改委在官网发布了今年下半年第一次交易的成交结果。

陕西省发改委表示,对发电企业签约电量设置上限,是充分考虑了陕西电网网架结构、电源支撑、系统调峰需要等实际情况。经与西北能源监管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多次协商后制定的规则。

经过此事纠纷,有关监管部门表示,交易中心逐步完善交易技术支持系统,通过技术支持系统过滤超签电量,进一步促进交易规范有序开展。然而作为电力市场主体一员,更应熟悉电力市场交易的流程与规则,这样就不会因急功近利,以致在“价格战”中弄得个得不偿失的下场了。

 
关键词: 陕西省 电厂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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