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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鼓励建筑光伏一体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09 18:02:1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529


  记者从合肥市获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正式印发,到2020年,合肥将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的光伏企业,产业整体实力和并网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建成世界一流光伏制造基地和创新应用桥头堡,打造中国“光伏第一城”,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

  “2018年1月1日后,对电池片、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光伏玻璃、背板、储能电池、支架、接线盒等光伏产品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在国内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销售收入每增加0.1亿元再给予1.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相关负责人透露,将支持光伏企业争创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企业,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

  记者获悉,合肥将采取系列措施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如支持企业升级、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智能光伏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光伏企业合作发展等。

  除此之外,合肥还将支持“光伏+”应用。对符合光伏发电利用要求,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中应设置光伏发电系统。促进特色行业应用,开展智能光伏在工业园区应用、建筑及城镇应用、交通应用、农业应用、电站应用、扶贫应用等示范,推动绿色发展。

  相关负责人说,合肥计划鼓励建筑光伏一体化。对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在本政策发布后并网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人0.2元/瓦的一次性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人0.3元/瓦的一次性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据悉,合肥还将支持光伏电站参与碳排放交易。对获得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登记备案(CCER),并在国家能源局认定的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成功交易的并网光伏项目,给予交易额30%的奖励,单个项目、同一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光伏电站参与电力交易,同时提高建有分布式光伏电站企业的有序用电等级。工商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计入企业节能量,在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减,其中自发自用部分可参与市节能量交易。

 

 

  

 
关键词: 光伏 万元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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