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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新能源:9.9亿补贴落地 中广核成股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25 16:00:5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41


10月23日,协鑫新能源发布公告称,截至2018年6月30日,集团获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电站总规模已达到1,773兆瓦,对应电价应收补贴款项为约人民币30.5亿元。就我们所深知及尽悉,若干地方电网公司已知会集团旗下获纳入目录的光伏电站向其发出账单,以结清尚未偿付的电价应收补贴款项。于本公告日期,人民币9.9亿元电价应收补贴款项已获偿付。集团将利用收到的款项偿还债务,以降低资产负债率及减低财务风险。

而在10月24日,协鑫新能源再次发布另一则公告,2018年10月24四日(交易时段后),公司间接附属公司苏州协鑫新能源与中广核太阳能订立股权转让协议A,据此,苏州协鑫新能源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中广核太阳能有条件同意购买于华容协鑫新能源的80%股权及对应股东贷款,代价为约人民币141.8百万元。

同日(交易时段后),公司间接附属公司河南协鑫新能源与中广核太阳能订立股权转让协议B,据此,河南协鑫新能源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中广核太阳能有条件同意购买于林州市新创的80%股权及对应股东贷款,代价为约人民币164.2百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将有助本集团达成转型与升级的发展目标,以及进一步促进其向轻资产模式的转型,于出售事项后输出管理服务。转让160兆瓦光伏发电站项目所得款项将用作偿还债务,加上项目相关的债务将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终止合并入账,从而降低资产负债比率以减少财务风险。此外,本集团将于交易完成后为已出售的光伏发电站提供运营及维护服务,以收取稳定的管理费用。

此外,中广核太阳能将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致力替换发电站相关的债务以减少融资成本,从而提升有关发电站的收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协鑫新能源及中广核太阳能将进一步探索其他合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集团于中国现有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上文所述及经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董事相信及认为出售事项的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关键词: 光伏 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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