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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市为煤层气产业发展“减负松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5 10:07:3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44


据太行日报消息,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晋城市煤层气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该市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领导组近日出台《关于创优营商环境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意见》,明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简化办事流程,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为煤层气产业发展减负松绑,推动煤层气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意见》指出,要优化工作机制,简化办事流程。按照便企、高效原则,通过依法减权放权,进一步优化岗位职能设置,明确办事依据和实施主体,精简签办环节,形成“一次办结”工作机制;内化部门间办事流程和材料报送渠道,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一站式”“一网式”政务服务;煤层气上游开采环节,按照相关规定,由主体开发企业向市、县(市)监管部门一次性报送项目总体开发方案,由具体承包单位在施工前一次性向市、县(市)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单位资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各级监管部门要坚决取消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事项,不得额外设置项目审批和备案程序,要在事前压缩精简各类报告和证明材料,事中加强对施工建设的安全检查,事后加强对项目营运的监督管理,高质量、高效率的推动煤层气项目建设。

《意见》要求,要制定务实措施,量化办结时限。煤层气上游开采环节,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由煤层气主体企业负责钻井、测井、固井及压裂等工程的开工核准,同时于开工后2日内向市、县(市)监管部门报告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等资料;各级监管部门不得重复设置开工核准手续,延误企业开工时间;过往采用的联合踏勘等开工核准方式,与项目审批时的国土、林地、环保等多个审批程序重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联合踏勘的,须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县级以下的乡(镇)级安监站和村级组织不得以核准、备案等方式要求企业办理开工手续;要简化林地、临时占地办理手续,加强林地权属管理和对群众的正确教育与引导,将市、县两级林地审批时间控制在相关规定的最短时限内,避免因补偿纠纷、权属不清等其他因素延长办结时间。

《意见》指出,要改善基层环境,打击黑恶势力。各县(市)成立由纪检、公安、国土、林业、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支持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办事机构,层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乡(镇)、村和煤层气企业之间的企地关系;统一制定果树、苗木、取水、协调等补偿费用标准,严禁地方政府及行业监管人员强行参与或介入煤层气开发建设和液化压缩等项目;把改善煤层气产业发展基层环境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廉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扰乱煤层气项目施工建设秩序且屡教不改的黑恶势力,严肃追责在煤层气产业发展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

《意见》强调,要统筹规划建设,降低建设成本。允许在五年内无建设计划的城市规划区或工业园区进行煤层气项目开发,煤层气企业以承诺制的形式在规划区或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无条件退出;对于已有的冲突区域,要抓住规划区、保护区修订和相关政策改革的机会,重新修订区域范围,按照先批先建的原则尽量减少与煤层气开采区块的冲突;对于新申报的保护区,要本着需要保护才申报,避免为了保护而申报的原则,对基础建设、经济发展及煤层气开采区块范围进行统筹规划,将保护区对其他经济发展建设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要积极向上级职能部门报告晋城市煤层气产业发展诉求,争取保护区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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