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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承诺!浙江某地发放居民0.2元/千瓦及企业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3 14:02:3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23


  今日,分布式大省的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城经济发展局印发《滨海新城拟兑现2017年度171户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和9个企业屋顶光伏项目兑现政策的公示》。

  根据公示文件,该地区兑现:

  1、171户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 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五年(之前并网发电的自本政策执行之日2017年6月起补贴五年);

  2、9个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兑现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项目投资补助(5%*不含税工程造价)、发电量补助(0.2 元/千瓦时)、屋顶业主补助(2元/平方米)。

  世纪新能源网记者了解,此前绍兴市印发了《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发〔2016〕32号)、《关于推进绍兴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27 号)、市发改委《关于明确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的通知》、管委会《滨海新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绍滨海委〔2016〕37号)等文件。

  上述文件提出,到“十三五”期末,该地区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0兆瓦以上,达到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实现较大提升,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形成规模,光伏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在项目资金上,该地区对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认定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给予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列入新城当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专项资金计划。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域内的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政发〔2013〕49号文件规定,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新城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不仅如此,该地区还鼓励企业建设符合光伏发电技术标准的厂房,对新建工业园区厂房、大型公共建筑等屋顶,要求预留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条件。鼓励企业现有屋顶资源出租用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对2016年底前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屋顶企业,财政给予屋顶企业2元/平方米/年的配套补助,具体面积以三方协议约定中的建筑物屋顶面积数为准,补贴期限为五年。

  今日,该地区政府印发兑现文件,落实上述补贴政策,为531后的光伏市场从业人士提供了信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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