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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细则补充条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8 16:12:2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821


日前,新疆能监办发布的《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暂行)》补充条款指出,“1.总则”中,将“1.3定义”调整为“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是指在保证电网运行安全、新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满足新疆区域内用电市场和外送电的基础上,充分挖掘燃煤自备电厂机组和不同调度控制区内火电机组调峰空间,通过加大燃煤自备电厂机组和不同调度控制区内火电机组调峰力度,将新能源发电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电力市场交易及外送交易以外的多发电量置换给自备电厂和不同调度控制区内的火电企业所属负荷,以实质性提高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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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备 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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