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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7 18:55:3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27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社会上有不同的解读和期待,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个别人为了某种目的,曲解中央的精神,认为这是中国全面实现私有化的开端,随着国有经济在经济中的比重的下降,下一步,中国将完全建立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他们借口反腐和改革,企图全面颠覆公有制,改变中国的性质。对此,笔者有话要说。

  首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经济改革都不能超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底线,这是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三个有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显著特点: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制度,三是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显而易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公有制为主体,有利于按劳分配,而不是相反。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不是平起平坐的关系,而是主次的关系,正如同“一国两制”一样。

  其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只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途径,而不是唯一途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也绝不是效率低下的代名词。相反在一些领域,即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国有经济是效率最高的。这是因为国有经济考虑的是国家的总体和大局,而不是个别企业和局部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在那些关键行业,国有经济应该也必须保持控制力,甚至绝对控制力,以保证国家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企业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等都是国有经济在微观经济中的实现形式。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进行分类指导。

  再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国有企业改革,不是腐败分子和某些人瓜分国有资产的“国资盛宴”,警惕有人混水摸鱼!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腐败分子的价值观来源于“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私有制,而不是公有制。正是有人蓄意混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大肆宣扬什么搞市场经济必须私有化的奇谈怪论,只谈市场经济,不谈社会主义,从各方面“西化”中国社会,甚至主流舆论和个别领导有时候也鼓吹资本主义和“普世价值”,因此极大地搞乱了人们的思想,腐蚀了人们的心灵,在制度上出现了大的缺口。许多人忘记了自己是共产党员和人民的公仆,却为了个人和家族利益的最大化,堕落为贪污腐败分子,这是严重的教训!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教育,同时建立规范的授权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真正把权力放在笼子里。

  一言以蔽之,“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有人期待的所谓“国退民进”和逐步“私有化”,而是提高国有经济的质量,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更大限度地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改革手段。来自能源网-中国能源报,更多精彩尽在www.cnenergy.org

  (作者系石油干部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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