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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推四项改革 董事会职权受关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7 18:55:3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04


  7月15日下午,国务院国资委举办“四项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将六家公司列为改革的试点企业,其中包括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和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六家国有企业被分别“嵌入”四项改革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被列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四家公司则成为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在主要中央企业中选择两到三家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

  “选择这六家国有企业是因为他们所处在充分竞争的行业,而选择试点是国家改革的一般动作。”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对财新记者表示。他强调,没有选择中石油和中石化,是因为他们属于国有垄断行业,而这次改革意在整体改革,所以会选择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公司先积累经验,从而为进一步深度改造做准备。

  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彭华岗在会上进一步解释四项改革中的每一项的意义。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是研究国资委如何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以及帮助那些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投资公司提高运营效率;混合所有制试点则旨在探索多种所有制经济交叉持股以及对有效的管理模式;董事会职权改革试点为了更好落实董事会职权,让其真正发挥决策作用;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则为了强化监督和反腐的力度。

  董事会职权改革最为重要

  在这四项改革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认为,当属改革董事会职权最有新意。他强调,试点改组国有资本有可能会释放错误信号,让国企进一步扩大规模;而要切实推动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建材和中国医药“母公司”层面需引入民间资本,如果像中石化那样只在“孙公司”层面进行混改,结果只会是虚晃一枪;至于董事会职权改革则颇具新意。

  “以前国企的董事会是假董事会,职能更像是顾问委员会。我认为改革后的董事会可能会‘弄假成真’。”

  国资委之前进行国企董事会改革,旨在使股东权利下放至董事会,可实践结果一直差强人意,董事会的权利一直模糊不清。周放生也认为,改革后的董事会能更好地行使六项权利,包括选择经营者、考核权、奖惩权、投资权、决议董事会并购重组和决定人员的进入退出。

  改革后的国企董事会引来不少外界瞩目,张文魁则希望通过改革,国企董事能够真正承担起受托责任,对内人员进行审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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