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资讯 > 焦点新闻资讯 > 正文

空前力度的增值税税率下调将正式执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1 18:00:5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26


  从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公告获悉,4月1日起,空前力度的增值税税率下调将正式执行。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制造业减税规模最大。

  一是增值税税率16%降为13%:主要涉及制造业等行业;二是增值税税率10%降为9%: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基础电信服务和农产品等货物;三是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主要涉及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和增值电信服务等。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公告称,从2019年4月1日起,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同时,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公告明确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此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公告同时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为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关键词: 税率 抵扣 税额

[ 行业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无线充电拓宽应用领域 “国家能源生物燃料研发中心”获国家能源局批准设立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