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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不再单独明确具体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8 10:09:2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50


4月15日,安徽省物价局发布通知称,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制定标杆上网电价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含农林生物质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不再针对特定企业单独发文明确具体项目上网电价,由省电力公司依据省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规划、年度指导规模以及具体并网时间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电价标准执行相应的上网电价。

此外,通过省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竞争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竞争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执行。已并网但未纳入规模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暂按省内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执行。

通知要求,省电力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部分的上网电费,并转付国家拨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省电力公司按季度汇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情况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按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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