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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河君订立股权委托安排 将继续支持公司A股上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4 20:27:5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45


昨日,汉能薄膜发电及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公告,要约人董事会及董事会提述香港一份报章于2019年4月4日的报章报道,指出(其中包括)李河君先生将彼透过汉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河源汉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于要约人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予李雪女士及李霞女士;及根据上述交易,按联交所于2019年4月3日披露的资料,若干权益现时由李雪女士及李霞女士代表李河君先生持有。

诚如于规则3.5公布所披露,要约人由汉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实益拥有99.75%(于本联合公布日期仍然如此)。汉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由丽江博雅太和新能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河源汉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实益拥有48.08%及51.92%。要约人其余0.25%股权由河源汉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益拥有。李河君先生分别于丽江博雅太和新能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河源汉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益拥有98%及99.1%权益,因此,李河君先生为要约人的最终控股股东。

经在合理情况下向李河君先生作出查询后,要约人董事会确认,李雪女士及李霞女士为李河君先生之胞妹。彼亦确认,于2019年3月底,丽江博雅太和新能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河源汉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在汉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予广东河远秉达能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故于本联合公布日期,汉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由广东河远秉达能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该公司则由北京汇点智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全资拥有;及河源汉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于要约人的0.25%股权转让予北京谦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汇点智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谦东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均由李雪女士及李霞女士分别依法持有70%及30%。

要约人董事会进一步确认,转让同时,李河君先生(作为委任人)与李雪女士及李霞女士(作为获委任人)订立股权委托安排,据此,李河君先生委托李雪女士及李霞女士,为(并代表)李河君先生透过要约人及汉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之利益,持有现时由要约人之附属公司及汉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以及与目标股份有关之全部权利。上述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目标股份所附带之表决权。故此,于本联合公布日期,李河君先生仍拥有对目标股份的控制权。

据李河君先生告知,彼已花费更多时间专注于太阳能及本公司下游产品在不同产业及公众领域的应用的一般推广及营销,以及要约人及其附属公司的其他业务发展。彼不时因公出差,且不倾向于参与要约人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细节管理。基于上述情况,经慎重考虑后,彼已采纳转让及股权委托安排。

按李河君先生所述,要约人董事会谨此向股东更新,李河君先生已辞任要约人董事兼主席,由2019年4月3日起生效。纵使彼辞任要约人董事会,李河君先生仍为要约人董事会的创始主席。此外,武媁女士、陈力先生及王勇先生均已辞任要约人董事,由2019年4月3日起生效,以藉着减少董事数目简化要约人董事会的构成。要约人各留任董事以及李河君先生均已确认,上述辞任对提议并无任何影响,而要约人的留任董事以及李河君先生将继续支持提议及建议A股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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