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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将限制超排垃圾焚烧厂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07 12:04:2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69


垃圾焚烧发电厂既是排污单位,也是治污单位;既是市政工程,更是民生工程。一直以来,其环境问题就备受社会关注。

4月29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表示,下一步将与发改、税务等部门联动,对超标排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采取核减电价补贴,限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措施,以经济手段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提高。

垃圾焚烧发电是国际上处理垃圾的重要手段,也是当前中国生活垃圾处置的主要方式之一。为规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环境行为,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生态环境部在持续推动整个行业环境治理水平。

2017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国所有投运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要在2017年9月30号前全部完成“装、树、联”任务,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在厂区门口竖立电子显示屏公布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据曹立平介绍,截至目前,“装、树、联”已覆盖了全国353家垃圾焚烧厂。通过该项工作,强化了监管手段,提高了监管效率。

曹立平告诉记者,“我们开展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环境管理不到位的150家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其中,关闭10家,停产整治4家,投入改造资金达10亿元。通过专项整治,解决了一大批长期的不到解决的问题,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生态环境部加强在线监控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制定《生活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管理规定》核心是要明确将自动在线监控数据用于环境行政处罚,并提出量化标准。”曹立平说,“我们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垃圾焚烧行业、相关科研单位、专家的意见,到今年4月23日还收到了非常多的社会公众意见,目前正在整理分析汇总。”

为推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实现全面持续的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将强化监管措施。

曹立平表示,一是将新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纳入“装、树、联”范围,实现监管全覆盖。今后“装、树、联”是对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硬性要求。二是根据各界修改意见完善并出台《管理规定》,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执法监管到位。三是与发改、税务等部门联动,对超标排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采取核减电价补贴,限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措施。

四是在管理规定出台以后,生态环境部将适时公开自动监控数据,通过公开社会监督,推动企业自觉守法、认识提高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希望通过各级政府加强监管,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及自主守法措施的到位,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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