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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用天然气价6月1日起上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2 10:01:5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65


5月21日,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根据通知,今年6月1日起,南京市将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上调0.23元/立方米。此前南京物价部门调查,全市92% 用户月用气量30立方米以内。如按照每月30立方米的用气量计算,调整后,居民家庭用户平均每个月要多交7元钱左右。

据了解,此次价格调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按照南京市已建立的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进行。南京民用管道天然气继续采用阶梯收费模式、同城同价,全市居民用气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按照1:1.2:1.4价差比例不变,阶梯气量、计量缴费周期等政策保持不变。

调整后,全市居民用气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73元/立方米、3.28元/立方米、3.82元/立方米;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3.01元/立方米。

相较调整前价格,南京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上调0.23元/立方米。这一幅度,与上游门站综合价格上涨0.32元/立方米价差0.09元/立方米,其中增值税税率下调等因素让利于民0.07元/立方米,燃气企业自行承担消化0.02元/立方米。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对经市总工会、民政部门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用气,继续实施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不论用气量多少,一律按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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