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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监局:6月底完成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和煤矿安全专项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1 09:09:5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97


2019年5月28日下午3时,国家煤矿安监局在应急管理部宣教中心新闻发布大厅举办2019年第2次新闻通气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有关情况;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38处采深超千米矿井安全论证、煤矿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煤监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刘云涛司长表示,在下一步推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方面,国家煤矿安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确保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和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这是两项主要工作,统筹抓好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和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做到既查死角、堵漏洞、防风险、除隐患,又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确保6月底高质量完成任务。要把好2个关键:一是对高风险煤矿,明确提出整改整顿、限产、减人、禁采、缓采等处置意见,列出问题清单,形成“体检”报告。

二是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交由地方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二是强化“打非治违”,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用好安委会平台,建立与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的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这也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执法查处和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明确辖区不同时段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用好安全举报、标准化降级、联合惩戒、“黑名单”、公开曝光等手段,让非法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进一步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特别是30万吨/年以下的冲击地压和突出煤矿、9万吨/年及以下的小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倒逼落后产能煤矿淘汰退出。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严肃问责追责。要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和落实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评议,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四是针对机构改革以来安全监管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强化煤矿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督促各地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配齐配强与工作相适应的监管力量,确保工作不脱节、不断线、不空转。要严格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责任,科学确定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煤矿名单,明确每一处煤矿的直接监管主体。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五是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本周国家局将召开视频会,专门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地对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早谋划、早部署、早防范,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暴雨、洪水等对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发现透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时主动停产撤人。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应急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完善协调机制,及时提醒煤矿企业做好防汛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矿井监管监察力度,严防自然灾害带来安全事故。

 
关键词: 煤矿 煤矿安全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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