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协合新能源发布公告称,浩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买方)与供应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I)有限公司订立采购合同I,内容有关买方向供应商I采购一套风力发电设备,总代价为人民币165,669,000元(相等于约187,205,970港元),以供集团于中国吉林省通榆县的风电场项目I使用。
此外,浩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买方)与供应商华仪风能有限公司(II)订立采购合同II,内容有关买方向供应商II采购一套风力发电设备,总代价为人民币161,025,000元(相等于约181,958,250港元),以供本集团于中国吉林省通榆县之风电场项目II使用。
据悉,买方为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且主要从事风能及新能源设备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