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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出售东部管道 一波三折现改革冲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0 18:54:5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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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中石油出售东部管道公司的消息频露报端,但短短几天内,有关报道及其分析的动向却是大相径庭。先是用肯定的语气报道“中石油东部管道公司基本确定将出售给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类型的机构资金”,相应的评论也非常积极,认为“可以预见的是,东部管道公司若果真能由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类型的机构资金接手,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共赢局面……将收益稳定的中石油东部管道公司出售给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类型的机构资金,也是还利于民的一种方式;中石油得以缓解资金压力,机构资金拥有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这是各方都想看到的局面”等。但没过几天,相关报道来了一个180度大转弯,基本否定了先前的报道,“中石油出售东部管道公司可能搁浅”,对中石油出售东部管道公司搁浅的原因也出现了种种分析,非常翔实。

  中石油出售东部管道公司报道的一波三折及其相应评论的前后迥异非常有趣,如果跳出中石油出售东部管道公司的事件本身,将该事件作为一个投影,则反映出中国能源领域改革存在两大基本冲突或困境。

  一是自下而上改革与自上而下改革的冲突。中国30多年的改革中,绝大多数改革遵循着“摸着石头过河”自下而上式的改革路径,在政治、法律、政策的默许下,由个例、局部的自发性改革,通过实践证明效果后,再由国家高层予以政治上、法理上的认定、认可,甚至作为模板进行奖励、推广。自下而上的改革是自发的,不可避免会产生与现有体制的冲突,也可能会产生其它冲突;自下而上的改革往往具有试错性,这种试错如果失败不仅会对试错者自身产生损害,也可能会损害其他主体。在帕累托最优改进机会越来越少的情况下,这种自下而上自发改革成功和获取共赢的可能性越来越低,而失败和产生损害的可能性却越来越高,这正是近几年产生“顶层设计”制度的内在诱因。自上而下改革解决了局部改革的“盲人摸象”和利益协调,但却在很大程度上使得许多自发改革由于缺少政治、法律、政策上的上层明确许可而难以进行。中石油出售东部管道公司反映出中国石油领域和企业既有自下而上自发改革的意愿,又担心缺少上层明确许可。

  理论与实践的冲突。近10多年来,能源尤其油气领域成为中国经济运行的一个焦点问题,对能源领域的讨论和研究发展非常迅猛。但是,相对日新月异的能源领域实践,能源领域的理论研究却相对滞后。能源领域的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不是缘于中国能源领域理论研究不与中国能源领域的实践脱节;恰恰相反,中国能源领域研究与能源实践过于亦步亦趋了,一个热点能源问题必然会有一大堆能源理论研究,这种“解释性”、“对策性”能源理论研究往往是被能源领域实践所牵引,势必容易陷入“一事一议”的碎片化研究,缺少系统性、全局性、战略性的理论研究,更缺少对能源领域运行背后的一般性、本质性问题的挖掘和整理。中石油出售东部管道公司就反映出理论的滞后,管道经济的行业属性是什么,油气管道与其它能源领域、相关非能源领域的关系如何,因为相关的核心理论没有梳理清楚,存在模糊,缺少理论的彻底性和明确性,当然也就难以有改革行动的果敢性和自信了。

  中石油出售东部管道公司最终能否被成功出售以及以什么方式出售还不能轻易下结论,因为中石油出售东部管道公司确实面临着很多经济和体制约束,也有决策者本身各种这样那样的考虑。但是,中石油出售东部管道公司这个事件本身的意义却在于提醒相关部门、决策者和观察者,中国能源领域的改革应该遵循何种路径、保持何种态度是至关重要的。中国能源领域的改革不能搞轻率的投机主义,但也不能过于谨小慎微而裹足不前。中石油出售东部管道公司在中国能源改革上有一定的突破性,希望它能引起一场大范围的讨论,而不是浮光掠影式的悄悄淡化于人们的视野。

(作者系中国石油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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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道 中石油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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