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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局要求杜绝煤尘爆等安全隐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2 10:10:3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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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煤尘防治工作防范煤尘爆炸事故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及有关中央企业高度重视煤尘防治工作,落实企业煤尘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煤尘防治监管监察,并迅速开展一次煤尘防治专项检查。

  当前,煤尘爆炸仍然是我国煤矿安全的主要威胁之一,我国煤矿历史上曾多次发生重特大煤尘爆炸事故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数据显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25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煤矿事故中,就有13起是煤尘爆炸事故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随着我国煤矿开采技术的发展,采掘装备日趋大型化,工作面单产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煤尘危害日益严重、防治难度加大。对此,《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煤尘的危害性及煤尘爆炸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始终把煤尘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绝不能掉以轻心。

  《通知》对加强煤尘防治、防范煤尘爆炸事故做了比较具体的要求。

  一是要求落实企业煤尘防治主体责任。要求煤矿企业健全煤尘防治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把煤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重点环节,确保《煤矿安全规程》等关于煤尘防治的规定执行到位。

  二是要求加强煤尘防治监管监察。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结合实际将煤尘防治监管监察纳入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工作方案之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煤尘防治专项检查、专项监察和专项整治,必要时对重点企业进行暗查暗访。

  为及时发现煤尘安全隐患,《通知》要求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辖区煤矿、选煤厂煤尘防治专项检查。同时,会同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停产整顿,并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对自查或整改不积极、不认真的企业要一律进行停产整顿,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处罚。

  记者了解到,山东、浙江等地已经开始了煤尘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管之外,《通知》还强调了煤炭企业的自查,要求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限期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包括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

  而在此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指出一些煤矿存在图纸测绘不及时、填绘不准确、标注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个别小煤矿使用“真、假”两套图纸,弄虚作假、蓄意逃避监管,以致于酿成事故,贻误了最佳抢险救援时间。该《通知》要求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图纸管理,建立完善煤矿图纸报备和抽查制度,加大对煤矿图纸问题的执法力度。

  8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务院国资委三部委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河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等省(区)辖区内的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此次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包括煤矿水害、瓦斯及粉尘等灾害治理情况;煤矿是否存在超能力组织生产的情况;是否存在新建项目未经核准已经建设或已经生产情况,检查的时间定于8月中旬至9月中旬,采取异地交叉检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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