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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自行车来了太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14 09:05:1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79
核心提示:2019年08月14日关于共享电动自行车来了太原的最新消息:  惊爆!太原街头有了“共享电动自行车”。日前,一则“共享电动自行车”信息在微博被广泛传阅。不少网友说:“山西大学城一直


  惊爆!太原街头有了“共享电动自行车”。日前,一则“共享电动自行车”信息在微博被广泛传阅。不少网友说:“山西大学城一直有支付宝的助力车,挺好用。太原终于有了!”也有一些网友觉得弊端大于利:“共享自行车乱停乱放还没整明白,这又来了电动车。”

  的确,共享单车作为新兴事物有着便捷、环保等优势,但也存在着禁行路段任意骑行、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现象,带来安全隐患。早在2017年12月,太原市政府曾明确规定,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那么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投放?使用是否便捷?如何收费?连日来,山西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此次投放1000辆

  8月12日,山西晚报记者通过与微博上发出视频的网友@fsp2013联系,得知此次共享电动自行车为哈啰助力车,“这车就是综改区这一块儿有,在南中环体育路口、龙盛街,还有过了龙城大街马练营附近比较常见。”网友@fsp2013说。

  随后,山西晚报记者下载了“哈啰出行”手机APP,注册成功后,打开手机定位,单击屏幕上“助力车”字样,地图上标出已开通助力车服务的蓝色区域,范围圈定北至南内环、东至太榆路、南至太原学院汾东校区、西至滨河东路。蓝色区域以外显示“该区域暂未开通服务,敬请期待”。

  根据“哈啰出行”APP地图显示,13日上午,山西晚报记者来到小店区富士康科技工业园区附近,发现在人行便道上停放着数辆共享电动自行车,蓝白相间,十分醒目,每辆车的车头有车牌,车身上写着“助力二青会”的标语。计费规则为电动助力车单次骑行前20分钟2元,每增加10分钟再花费1元,如果是新用户,可以领券,参与优惠活动,支付宝信誉值650分以上的用户可免押金使用,非支付宝用户需支付199元押金方可使用。

  “目前我们仅在太原综改示范区试运行,此次投放了1000辆,站点主要设置在唐槐园区、潇河园区、学府园区和大学城产业园。”哈啰共享电动助力车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二青会三个主馆门口、公交站点、学校附近、综改区政务中心、各人流聚集热点区域都能租还。

  市民态度褒贬不一

  太原街头出现共享电动助力车,不少市民纷纷点赞,表示十分期待,甚至有部分网友大呼,“咱太原终于有了助力车,去一些远一点的地方再也不用骑自行车了!”在省城上大学的小赵也拍手称赞:“我觉得这个举措非常好,别的城市早就有了,助力车确实比自行车更加省时省力,而且也很环保,希望可以在整个太原市区推广,而不是仅限于部分区域。”

  同时,也有不少市民对共享电动助力车表示疑问。“共享自行车乱停乱放还没整明白呢,又来了助力车,万一大量投放最后搞得跟自行车一样乱停乱放,妨碍交通咋办?”市民李女士表示,经常在太原市街头的人行道上看到乱停乱放、废弃的共享单车,步行特别不方便。市民王女士也对共享电动助力车的安全问题表示质疑,“如果在骑行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如何定损?电动车撞坏了需要赔吗?”

  为此,哈啰共享电动助力车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方便运营人员管理、维护共享车辆,要求用户定点还车,若中途停留而四周又无停车点只能临时锁车,系统仍将继续计费;若用户到达目的地后,未将车辆放在规定停车点,用户将被收取大概15元的调度费。一块电池可骑行约2个半小时40公里,工作人员会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电瓶。

  先在综改示范区试一试

  采访中,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哈啰共享电动助力车是由综改示范区企业山西都脉科技有限公司引进。“我们这批引进的电动助力车是符合2019年最新国家3C标准的新一代智慧新能源助力自行车,时速都限制在20公里以内,并给每辆助力车和骑行人投了保险,骑行人在骑行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都会有相应赔偿。”山西都脉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早在2017年年底,太原市政府便发文要求,要对共享单车总量进行控制,并明确“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那么,这次投放是否违规?山西都脉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山西晚报记者,“文件中是表明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但文件写明试用一年,在今年6月初我们已在综改示范区综合执法局备案,在综改区先试先行,如果试行效果不错的话,会和太原市交通运输局协商,看是否能够在太原市全市范围内投放。”

  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网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查阅到《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并政发〔2017〕73号,文件中第二条中规定,“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同时,在文件末尾注明“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自文件发布之日2017年12月3日至今,试行期一年已满。

  山西晚报记者致电太原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至今未收到太原市政府同意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的相关通知,并在综改示范区一出现共享电动车后便前去问责。目前已将该事件形成报告并上交太原市政府。截至目前,太原市政府仍未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发布相关意见。(记者 赵德伟 郭燕杰 实习生 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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