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义乌市发改局公告了《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光伏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申报对象为2017年11月1日之前完成并网并于2018年7月9日之前完成备案的光伏项目建设业主和企业。
同时,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对于非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的项目,提供场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0.3元/瓦;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同一项目涉及多个补助对象时,原则上应同时进行申报。
具体文件如下
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光伏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5〕043号)和《义乌市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申报细则》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财政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项目应于2018年7月9日之前完成备案。
2.本次申报对象为2017年11月1日之前完成并网的光伏项目建设业主和企业。
二、补助标准
1.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
2.对于非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的项目,提供场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0.3元/瓦;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同一项目涉及多个补助对象时,原则上应同时进行申报。
三、申报资料
光伏安装企业完成申报资料汇总后,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项目所在地供电营业厅。市供电公司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
1.居民光伏发电项目
(1)义乌市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单位千瓦装机容量年发电量小于1000kwh或光伏建设企业未备案的情况,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4)付款依据资料收据,须居民签字并按手印;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屋顶光伏电站项目
(1)企业光伏电站项目信息备案表
(2)义乌市企业光伏电站项目市级补助申请表(附件3)
(3)项目单位千瓦装机容量年发电量小于1000kwh或光伏建设企业未备案的情况,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4)付款依据资料收据,须企业盖章;
(5)其他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附则
相关补助对象将严格按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实施节能减排的若干政策意见》(义政发〔2014〕64号)和《关于在全市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财企〔2017〕7号)中的规定执行兑现工作。
联系人骆光跃(供电公司) 联系方式81563160、81563296楼佳韵(发改局) 联系方式85581009
附件1义乌市居民光伏项目补助申请表
附件2收条及身份证复印区
附件3义乌市企业光伏发电项目补助申请表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