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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将完善省内“水火”发电权交易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6 09:10:1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12
核心提示:2020年01月16日关于贵州将完善省内“水火”发电权交易机制的最新消息:  贵州省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贵州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的通知》称,为实现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该省将建立与可再生能源电力相适应的消纳保障机制。其中重点


  贵州省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贵州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的通知》称,为实现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该省将建立与可再生能源电力相适应的消纳保障机制。其中重点任务包括:完善优先发电与收购制度、建立“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机制、建立完善市场化消纳机制,以及逐步建立消纳量核算补充机制。

  对于市场化消纳机制,《通知》明确,贵州省将进一步完善省内水电火电发电权交易机制,适时启动汛期停机存煤补偿交易。加快建设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建立煤电机组深度调峰、旋转备用等市场化补偿机制,推动开展煤电机组调峰补偿交易。探索开展风光水能互补可再生能源消纳试点。探索建立黔电送粤曲线外市场化交易,提升汛期夜间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机制。

  针对优先发电与收购制度,《通知》指出,按可再生能源年度发电计划上浮10%预留优先发电空间,确保可再生能源按基荷满发和安全运行。将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列为一类优先保障性收购范围,将纳入规划的水电列为二类优先保障性收购范围,确保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

  据悉,国家初步下达给贵州省2020年的目标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31.5%、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34.7%,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5%、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5.5%。(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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