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林洋能源发布公告称,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与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签订《贷款协议》,公司向IFC申请不超过6000万美元的贷款,期限三年,主要用于开发建设平价光伏电站。
林洋能源全资子公司山东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林洋”)及其18家全资子公司(“18家子公司”)为此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以18家子公司的光伏电站项目应收账款进行质押。
据公告内容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9.90 亿元人民币(含 本次担保 6000 万美元按汇率 7.08 折算成人民币为 4.25 亿元),占上市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78%,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且全部为对公司和 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