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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首次确认可再生能源参加现货市场交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4 19:16:4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204
核心提示:2021年05月14日关于国家层面首次确认可再生能源参加现货市场交易的最新消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引导新能源项目10%的预计当期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竞争上网,市场化交易部分可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引导新能源项目10%的预计当期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竞争上网,市场化交易部分可不计入全生命周期保障收购小时数。

业内分析认为,这是国家层面首次确认可再生能源参加现货市场交易,意味着可再生能源将在逐步市场化的环境下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于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具有突破性的引导意义。

官方首次确认 可再生能源参加电力现货市场交易

我国电力现货市场试点累计14个

根据《通知》内容,拟选择上海、江苏、安徽、辽宁、河南、湖北等6省市为第二批电力现货试点。按照《通知》规定,电力现货市场数量已经有此前第一批确定的广东、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这8个试点,加上第二批,我国电力现货市场试点累计已有14个。从第二批试点安排的省市可以看出,这是为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长三角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的出台先行先试。

《通知》明确,要有序开展现货试点结算试运行。第一批现货试点地区按照积极稳妥、安全第一的原则,尽快明确2021年开展结算试运行计划,给予市场稳定预期。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在按季度连续结算试运行基础上,可探索长周期不间断结算试运行。其他试点地区在不同季节、不同供需情况下开展多时段、多频次短期结算试运行,在结算试运行中积累数据和经验、边发现问题边完善,争取到2021年底进入不间断结算试运行。

《通知》还明确了,推荐用户侧参与现货市场结算。第二批现货试点地区应按照用户侧参与现货市场结算设计方案,统筹开展中长期、现货与辅助服务交易,做好本地市场与省间市场的衔接,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比例为预计当期电量的10%

通知指出,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鼓励新能源项目与电网企业、用户、售电公司通过签订长周期(如20年及以上)差价合约参与电力市场。引导新能源项目10%的预计当期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竞争上网,市场化交易部分可不计入全生命周期保障收购小时数。尽快研究建立绿色电力交易市场,推动绿色电力交易。

分析认为,10%的交易比例中并未区分增量和存量项目,也未对光伏扶贫、光伏领跑者等项目进行说明。而且,在10%的市场化交易外,剩余90%电量仍将采取原有方式,保障性收购及国家补贴不变。

由此可见,《通知》实际上扩大了新能源电量的消纳量,因为10%参与市场化竞争,不计入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实际上让新能源电量实际的消纳数量是增加的。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全生命周期保障收购小时数

《通知》特别强调,市场化交易部分可不计入全生命周期保障收购小时数。业内认为,“全生命周期保障收购小时数”的概念还需进一步明确,包括到底是通过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和电站寿命综合计算得出,还是参考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执行。若参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规定执行,合理利用便要保障收购。

去年9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明确核定了存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文件同时强调,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确定是基于核定电价时全生命周期发电小时数等因素。这是政府部门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明确风电光伏项目补贴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和补贴年限。

此外,针对试点过程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通过市场化交易竞争上网的相关问题,国家层面也在研究尽快出台具体的配套细则,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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