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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出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9 21:17:09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628


日前,国家发改委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扎实推进2015年循环经济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着力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区域和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以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为抓手,提升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大力传播循环经济理念,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加强政策和制度供给,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策和市场环境,进一步发挥循环经济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循环经济各项目标,以及《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加快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一)深化循环型工业体系建设

1.推行绿色开采。以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为目标,研究制定煤炭、铁矿石、有色、稀土等矿产绿色开采行动计划;推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善充填开采计量和效果评价等技术标准,加强先进充填工艺、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组织实施《煤层气勘探行动计划》,建设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11.79,-0.38,-3.12%)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建设,鼓励采用煤与瓦斯共采方式,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提高煤层气利用水平;2015年,抽采量达到179亿立方,利用量达到83亿立方。(国土资源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推动资源集约利用。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加快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示范项目,深入实施雨水收集利用和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发布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抓紧制定节地技术和模式的激励政策。(国土资源部)在大中型矿区内,鼓励以煤矸石发电为龙头,利用矿井水等资源,发展电力、建材、化工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合理利用内蒙古中西部和山西北部高铝煤炭资源,推行定点集中利用,构建煤—电—铝—建材产业链。(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高效利用森林资源工程,鼓励森工企业技术和装备升级,开发木材节约和高效利用技术,提高木材出材率和综合利用率。(林业局)

3.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重点开展赤泥、磷石膏、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等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培育一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评估和验收。进一步推进战略性稀贵金属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继续做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适时出台分行业、分地区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积极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抓好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企业试点;制定重点产品生态设计评价标准,选择家用洗涤剂等产品开展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试点;制修订电力、造纸、光伏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以及资源消耗大、污染防治任务重的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在十大重点行业推行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共生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5.促进生物质能发展。制定《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出台成型燃料、成型设备、生物质锅炉、工程建设和锅炉排放等标准,实施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工程,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设120个大型先进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替代燃煤锅炉供热;在粮食主产区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鼓励对常规生物质发电实行热电联产改造,到20l5年底热电联产机组容量超过100万千瓦。(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

(二)积极推进循环型农业体系建设

1.强化总体部署。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意见》,明确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提出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探索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林业局)

2.加强农业节水节肥节药。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研究提出现代化灌区改造建设指标体系,选择部分灌区试行项目安排与监督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到2015年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推广旱作农业技术,提升土壤蓄水、保水能力,有效利用自然降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提高有机肥使用比例,强化农企对接推进配方肥进村入户到田,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1个百分点。实施高毒农药替代项目,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给予适当补贴。继续推进国家级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区化学农药施用量下降20%以上。(水利部、农业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3.深化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起草并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重点在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防治区、粮棉主产区等区域构建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到2015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广应用厚度不低于0.01毫米的地膜,开展可降解地膜试点示范和对比评估;在试点省份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给予适当补贴。推动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业发展,引导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粪污收集、储运、处理利用设施;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分散养殖粪污的回收处理体系。推动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原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废旧木材回收利用。(农业部、林业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4.开展农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循环农业示范市、现代生态农业基地、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林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产业园区)建设。在洱海流域、三峡库区、太湖流域、巢湖流域等典型流域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选择具备条件的国家木材加工贸易示范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林业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稳步推进循环型服务业体系建设

1.商贸流通业。开展绿色流通试点,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引导企业绿色采购。编制发布绿色商场标准,建设集门店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包装物与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创建绿色饭店,发展绿色物流,引导服务企业提供绿色服务。(商务部)

2.交通运输业。继续推进废旧沥青混合料、废旧轮胎、建筑垃圾等在交通工程建设中应用。继续实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清洁能源和水资源循环利用试点项目。抓好连云港(12.90,0.23,1.82%)绿色智能港口建设与运营、长白山(18.42,-0.34,-1.81%)鹤大高速公路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陕西西咸北环线高速公路生态环保等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启动港口船舶油气回收利用相关技术研究,制定《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规范》。组织开展水运能效、岸电应用、LNG应用和油气回收等试点示范项目。推进码头油气回收工作的开展。(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3.旅游业。加快修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绿色旅游饭店》标准,提高节能减排要求。推广景区内风光互补照明、新能源车使用,引导游客低碳出行、绿色消费。推动农旅相融,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旅游局)

4.绿色印刷。继续在中小学教科书和票据票证领域中实施绿色印刷,逐步扩大绿色印刷实施范围。发布第一批4个绿色印刷标准,启动制定第二批标准。印发《绿色印刷自我声明管理办法》和《绿色印刷标准管理办法》,加强对自我声明产品的质量抽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大力推进园区和区域循环发展

(一)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制定发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考核验收管理办法》,完善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估标准,对已实施循环化改造的部分园区进行中期评估;开展25家左右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出台《园区循环化改造指南》,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专家巡诊活动,组织召开园区循环化改造现场会,推动各地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力争实现50%的国家级园区和30%的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目标。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推进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低碳工业园区建设指导。提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促进区域循环化布局

把循环经济要求贯穿到国家实施的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中,京津冀地区重点推动大宗废弃物循环利用及产业与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长江经济带、珠三角地区要以园区循环化改造为重点,把“一带一路”作为国际大循环的突破口,提高资源的循环高效利用水平。对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加大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研究制定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建设管理及验收规范,开展2015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建设工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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