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试点建设要求,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