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文件如下:
商丘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
为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双碳”要求新形势,现对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已建成和在建的风光电项目,须签订协议,明确项目所含碳指标权限归商丘市所有。其使用、交易须经商丘市政府同意,收益归项目所在地。
二、已签订开发协议目前尚未实施的风光电项目,根据原通知要求继续暂停实施。须补充碳指标交易协议和同步实施配套产业,如达不到规定要求,项目建设指标收回,市里统一调配使用,由新的项目承接方对原项目建设方前期投入给予相应补偿。
三、未签订开发协议的风光电项目,各县(市)区不得单独再签订新的开发协议。市里按照资源换产业的原则,进行资源统一调配、项目统筹布局。项目落地的碳指标权限归商丘市所有,收益归项目所在地;税收、产值及补偿归项目所在地政府。
四、以后的新能源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有补偿。所有新能源项目的税收、产值等补偿收益归项目所在地所有。
各县(市、区)接通知后,立即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要严格按此通知抓好落实,同时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梳理上报市发改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