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知要求,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印发《福建省2021年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并针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等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弃风、弃光、弃水现象。
2021年,福建省提供低谷调峰能力超过150万千瓦,提升新能源消纳空间近2.9亿千瓦时,节省标准煤约11.7万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28.9万吨,降低氮氧化物排放4350吨。清洁能源消纳得到进一步保障,电网调度不断优化,有效缓解峰谷差调度困难的问题。
附件:关于报送福建省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监管工作情况的函(闽监能函〔202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