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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设备购置、光伏电量补助开始申报!浙江永康市组织申报2021年度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5 15:01:3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54
核心提示:2022年04月15日关于光伏设备购置、光伏电量补助开始申报!浙江永康市组织申报2021年度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最新消息:4月14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申报范围:1.光伏设备购置补助:列入全市光伏发电装机总量200兆瓦内、设备投资5


4月14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申报范围:

1.光伏设备购置补助:列入全市光伏发电装机总量200兆瓦内、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且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光伏板和逆变器的项目。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网发电,通过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2.光伏电量补助:在本市范围内新建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网发电,通过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非居民分布式光伏

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永光伏办〔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供电公司: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124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我市2021年度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光伏设备购置补助:列入全市光伏发电装机总量200兆瓦内、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且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光伏板和逆变器的项目。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网发电,通过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2.光伏电量补助:在本市范围内新建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网发电,通过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二、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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