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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市翁源县启动整县推进分布式项目开发主体遴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5 10:03:0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582
核心提示:2022年07月05日关于广东韶关市翁源县启动整县推进分布式项目开发主体遴选的最新消息:7月4日,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政府发布《翁源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遴选公告》,将选定1-2家综合实力强、具备丰富行业经验的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


7月4日,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政府发布《翁源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遴选公告》,将选定1-2家综合实力强、具备丰富行业经验的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主体。根据评分细则,将从企业开发方案(20分)、支持翁源县碳中和产业基金(30分)、开发模式(10分)、屋顶租金(30分)、企业实力(10分)等方面统筹进行综合评分。

详情如下:

翁源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遴选公告

为助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落实省市关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有关文件要求,翁源县正积极推进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鉴于全县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存量大,镇、村电网中压网架电力送出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我县拟邀请综合实力强、信誉好的市场主体或战略投资者参与项目开发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翁源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遴选内容:选定1-2家综合实力强、具备丰富行业经验的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二、遴选规则

对报名参与遴选企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择优选定1-2家开发主体企业。如报名参选企业只有一家,通过资格审查后,报翁源县人民政府同意即入选为开发主体。

三、开发主体资质要求

(一)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

(二)须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遴选流程

(一)发布遴选公告

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在翁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时间自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二)企业提交材料

有意向参与我县的企业主体按照公告要求,在2022年7月8日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根据附件1、2、3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委托书、以往的光伏建设原材料采购合同盖章报送至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翁源县龙仙镇建国路66号县发改局能源环境和体制改革股,联系人:谢工,联系电话:0751-2875517),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三)开展遴选评审

1.县政府将组织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管理局、县供电局、县公共资产中心8家县直单位各一名,专业人员3名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

2.遴选专家组负责具体遴选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对参选企业参选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评价参选文件是否符合本公告的有关要求;

(2)要求参选企业对参选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参选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按照综合得分排序确定中选开发主体候选名单,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推荐入选开发主体名单。结果确定后,将在翁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并通知中选企业。

五、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遴选专家组的评审程序主要分为资格审查、综合评分、确定开发主体。

(一)资格审查

遴选专家组根据遴选开发主体资格要求逐条对每家参选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参选企业全部满足遴选开发主体资格要求所列的各项要求为资格审查合格。

(二)综合评分

遴选专家组各成员根据《翁源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评分细则》并结合参选企业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进行独立打分,将每一个遴选专家组成员的评分汇总,取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参选企业的综合得分。

(三)确定开发主体

在评选过程中所有计算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择优选定1-2家开发主体企业。如果综合得分相同的由遴选专家组投票确定。

六、结果公布

翁源县发改局对初步确定的主体名单进行审核,并广泛征求县直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最终入选主体。结果确定后,将在翁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并通知中选企业。

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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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请文件及相关要求

一、基本情况

翁源县计划于“十四五”期间完成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采取分阶段、分批次方式推进。全县党政机关等公共建筑、工业园区厂房、农村民房屋顶面积预计可开发容量共222MW。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总规划面积的投资建设。根据《关于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韶发改电力〔2021〕21号)等文件要求,我县拟采用“开发主体+县属国有企业+省、市属国有企业”的三方合作开发模式,共同组建项目平台公司,负责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运营。

二、报送材料内容

1.开发方案(文件完整,思路清晰,版面整洁,资料齐全;开发期限2022年-2025年,开发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

2.支持我县碳中和产业基金(每发一度电能支付县碳中和产业基金x元)。

3.开发模式(同意三方合作,成立平台公司,公司成立一星期内资本金到位,有相关产业拓展)。

4.租金(屋顶光伏每平方米板面能给屋顶产权所有权人x元/年)。

5.企业实力(资产、资金实力雄厚,能够提供两年内财务报表、业绩介绍(相关企业参与案例)等)。

说明:从企业开发方案(20分)、支持我县碳中和产业基金(30分)、开发模式(10分)、屋顶租金(30分)、企业实力(10分)等方面统筹进行综合评分。

三、禁止条款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参与遴选;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被“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7.被省、市、县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提醒注意或涉嫌存在其他不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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